【篇一:爸爸妈妈请尊重我的隐私】
在爸爸妈妈的眼中,我们永远是一个长不大的孩子。我们受到了各种约束,从来没有自由、隐私,我们最希望的就是父母能尊重我们的隐私。
可是,每当我们对你们说这些话时,你们总是说:“你的一切都是我给的,别跟我谈什么隐私、自由,难道你的想法不应该让我们知道吗?”可你们知不知道,你们的这些话对孩子们的自尊心打击有多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规定:孩子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可家长却没有把它当回事儿,仍然明目张胆地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说道理,家长都懂,可为什么还是不尊重我们呢?你们说是关心我们,其实,对我们最好的关心就是相信我们,理解我们。
我曾经在书上看过这样的两个故事:有一次,宁宁的妈妈又在看宁宁的东西,宁宁很生气,说:“妈妈,你怎么又偷看我的日记呀!”“我是你妈妈,怎么不能看?”“我都十五岁了,您还不放心我,看来您很不尊重我的隐私。”“小小年纪,有啥隐私?我还是长辈呢,论尊重,你也很不尊重我呀!”结果,宁宁把东西都上了锁,和妈妈产生了代沟。
乐乐的妈妈看到乐乐在写日记,说:“乐乐,写日记呢。”“是啊,妈妈不许偷看哦!”“好,妈妈不看,其实妈妈小时候也记日记,也像你似的,拿个小锁锁住自己的快乐和烦恼。妈妈也想和你一起分享快乐,分担忧愁,但妈妈尊重你的意愿,妈妈绝不偷看。”“您既然这么说,我倒还愿意和你一起分享了呢!”结果,母女俩互相尊重,成了无话不谈的知心朋友。
这两件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宁宁的妈妈不尊重宁宁的隐私,结果和孩子产生了代沟,而乐乐的妈妈理解乐乐,最后和孩子成了亲密的好朋友。
爸爸妈妈,记不清有多少次,你们没经过我的同意就翻看我的日记,你知道我心里有多伤心吗?我虽然年龄小,但是心中也有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事情,这些就是孩子的隐私,如果你们是明智的爸爸妈妈,就要学会尊重并保护好我们的小秘密。
希望天下的父母都能够像乐乐的妈妈一样,理解尊重自己的儿女,千万不要侵犯孩子的隐私。只有这样,孩子才会信任和爱戴你,也才能更健康快乐地成长。
【篇二:十八岁的雨季】
成人仪式,十八岁。成人门,跨过吗?转身后,青春不再,细水长流。
时间总是过得很快,恍然间已走过十八个年头。弹指一挥间,就摆手对十八年的青春说再见。十八年,我们从牙牙学语到口若悬河,从无关世事到懵懂青春,时间总是在冲刷着一切,不停歇。
回首望向爸爸,他那满头黑发中,藏着银针似得白发,他正微笑着面对我。十八岁,他可以放手了,他虽舍不得放手,但他为了你的将来,必须放手!
“你入学的新书包,有人给你拿;你雨中的花折伞,有人给你打;你爱吃的那三鲜饺,有人她给你包;你委屈的泪花,有人给你擦;啊这个人就是娘,啊这个人就是妈;这个人给了我生命,给我一个家;啊不管你走多远,不论你在干啥,到什么时候也不能忘,咱的妈!”
这次成人礼的举办,让我们清楚地明白,自己已然不是那个只会顽皮的小男孩,成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合法的公民,再也不受未成年保护法的影响,也不是祖国的花苞,已然成为花朵,应绽放出最美丽耀眼的花。
忘不了,当我受到挫折时,您总是第一个出现在我人生的路口,不厌其烦地安慰我,担心我。我知道,您那颗伟大的心,是多么想为儿女扛下所有的辛苦与艰难,你不愿自己的孩子受一点委屈和打击。
母亲,原谅我的叛逆和无知,我只知道买买买,却不明白你微薄的工资已所剩无几。十八岁的雨季,我明白了您的苦心,您脸上的皱纹被岁月这把无情的刻刀深深地雕刻着。时光,你慢些可好?
十八岁那年的雨季,知礼,行礼,不再匆忙,做事稳健。成人门后,是对未来的期待,门前的青春不再,门后的岁月永恒,就在十八岁那年的雨季。
十八岁那年的雨季,我已不是小孩子,必修担当起属于自己的一份责任。感谢父母、老师、学校的不倦培育,我会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天生我材必有用!是金子总会发光,加油!
时光温润,岁月静好。十八岁那年的雨季,感谢卧龙学校的成人礼,让我们有了一种真正成人的感觉。
【篇三:生活离不开法】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学校,都是在规则的制约下运行。没有规矩,社会就会乱作一团;没有规则,世界就会失去安定。而法律就是我们社会规则、生活规矩得以存在的保障。我们生命的健康与安全,社会的文明与和谐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所航。
可能有人以为法离我们小学生很远,实际上她每天与我们息息相关,紧密相连。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教导我们:“红灯停,绿灯行”。我们从小就树立的交通规则意识实际上就是交通法规的具体体现。正是因为有了交通法的保护才保证了社会上所有人都遵从“红灯停,绿灯行”,从而让我们的城市有着良好的交通秩序,让我们每个人的出行避免遭遇不必要的车祸。生活中,我们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她是我们生命的守护神。
法不仅能保障生命之树常青,她还能让社会绽放出文明之花。前些日子,网上发布了一条新闻: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一个中国男孩用石头刻出了“丁锦昊到此一游”七个字。七个醒目的大字深深烙在了景点内,一块具有3500年的历史浮雕就这样被一个小孩轻松地毁了。可是,不知道这个男孩是否知道,他这样做不仅丢了中国人的脸面,影响了中国人的声誉,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胡乱涂鸦,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增强这方面的法制意识,肯定会改掉陋习,让中华文明之花开遍世界。
此外,法还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和谐、更甜蜜。比如,我们去美食街有滋有味地品尝,我们到购物场贴心舒心地消费,我们在欢乐谷尽情纵情地体验……可是别忘了,我们在享受各种便利、快乐和欢愉的时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保护法》等法律给我们“默默”的呵护。
有了法的世界,生活才更有色彩;有了法的生活,世界才更加文明。法,让生活更舒畅,让世界更美好!
【篇四:法在我身边】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这样的解释对于少年的我总感觉有点模糊。我曾一度陷入迷茫:“法,是什么东西?究竟在哪儿?”
渐渐地,我长大了,明白了法中的一部分,如: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同学犯错误了,老师不可以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工厂随意排放污水,这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每当我看这些不同的法时'我总会想到:“法,你真是无处不在呀!”
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青年因为不知道“法”,因此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记得有一次,我在“小强热线”里曾看到一份报道,说是有一个农村的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在班里名列前茅。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刚开始的成绩也很不错,老师经常表扬他,他还体贴父母,自己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进去了,“好刺激啊!好好玩啊!”他兴奋地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渐渐地,他跟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沉迷网吧,经常向朋友借钱上网吧,很久都不还。后来他的朋友也不借他钱了,他就开始向犯罪的道路走去。刚开始是偷同学家的钱,后来又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一顿,但他仍然屡教不改,进而发展到抢劫。最后,他还杀了人,被警察抓走了,来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这就是不知道“法”而产生的悲剧,为自己,为他人都产生了损失。所以,我们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能像上面那个青年一样。我们要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同学们,让我们自己知法、懂法,将来长大了,用法律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利益,用法告诉那些不知法人,使祖国强大起来,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篇五:法律我心中的明灯】
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我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法律准则,另一件就是我们眼前优美的大自然。
——题记
法律,是我们崇高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生活中的指明灯。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变得有序、文明、和谐。法律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它们犹如保护神,为我们的成长之舟护航。
地球妈妈需要环境保护法的呵护,永葆青春容颜。但是,曾几何时,河流姐姐穿上了一件灰衣裳,大树哥哥面容憔悴、弱不禁风,风姑娘性情大变,每天翻“霾”覆“沙”……这都是由于黑心企业乱排污水,将有毒物质排土地爷爷体内。他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为了自身利益破坏环境。
曾经小河清澈如水,如今它臭气熏天。这还是因为周边居民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大肆污染环境,有的往河水中倒下一大袋生活垃圾,有的直接倒下一桶桶废弃油脂,甚至将生活污水直排……最后都是我们人类自食其果!
自从我市开展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以来,我也打开了环保法的大门,当上了小小环保监督员,加入了环保法守卫“大军”。星期六,我与父母一起来到河流周边,当起了巡河小志愿者,开始捡垃圾、清杂物。我仔仔细细地清点着排污口,并在笔记本上做了记录,密切注意每阶段水质变化,将情况通过爸爸的手机,反馈给河长与“河小二”。除此以外,我经常到东辉公园参加环境保护法等宣传活动,希望用自己的悠悠琴声来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我希望总有一天,我们的身边草翠花开、空气清新、天空湛蓝深远、小河清澈见底!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世界才如此和谐;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交易才如此公平;正是有了法律,我们的食品安全才得到保障,交通才更加有序!法律连着你我他,法律这盏明灯永远在我心中!
【篇六:地球就诊记】
一天,地球来到宇宙中心医院。只见他无精打采、愁容满面地进了医院挂号室。
挂号室的冥王星见了,急忙上前嘘寒问暖:“地球老弟,你今天怎么愁眉苦脸、骨瘦如柴的,病得很重吗?”
“谢谢你的关心,”地球有气无力地说,“我最近全身疼痛,身体自然也就一天比一天差了。”为了尽快知道自己的情况,地球告别了冥王星,来到了太阳医生的办公室。
太阳医生客气地请地球坐下,关切地问:“地球,你怎么了,哪里不舒服?”地球哭诉道:“我全身都痛,胸闷气短,还发高烧,最近每天都高达四十多摄氏度呢,快要热死了,求您救救我吧?”经过一番检查后,太阳医生诊断:“地球,你体内垃圾、毒素太多,导致你无法呼吸到新鲜空气才生病的。我给你开张药方,你回去后照做狙可恢复健康。”
地球谢过太阳医生回到家,就加紧宣传《环境保护法》,号召人类多植树造林,以便让自己早日康复。
【篇七:法制伴我成长】
因为我们是充满活力与希望的,所以我们常常被比喻成幼芽、花朵……但是在我们充满热情与向往的同时,我们也是较弱的。娇弱的我们经不起风吹雨打,经不起烈日暴晒。我们需要人们呵护、管理、培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累累硕果。而保护我们茁壮成长的,正是我们国家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花草树木的蓬勃生长,尚且需要阳光雨露的滋润;需要人们为它们浇水、施肥;需要人们为它们除草、捉虫,消除病害。更何况培养一代人?这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花费更多的精力。国家、民族、家庭只有做好人的培育,才能得以接续、繁衍、传承,才能江山代有才人出,才能永续繁衍、生生不息!
可以说不懂法的孩子是最可悲的孩子,没有法律保护的孩子是最可怜的孩子。我们的成长不仅需要高山一般的父爱,大海一般的母爱,更需要春天般温暖的社会之爱!所以国家针对我们未成年人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我们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但仅仅有法律的存在是不够的,我们还了解和懂得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自己受到危险和伤害时,知道如何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这是我们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我们不仅是小学生,更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我们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坚信,沐浴着法治的阳光,感受着社会的关爱,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一定能够灿烂的绽放!
【篇八:法在我身边】
在生活中,许许多多的事情都有需要法律介入的地方,学校开设的法制课我们可学到很多。知道了一些法律常识帮我们解决了很多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简直就是一把万能钥匙,有说,“法无处不在,它每时每刻都保护着你,是一名看不见的有着高超功夫的贴心隐形卫士。”这句话真是一点也不错,下面我就举几个例子与大家分享一下。
话说,本学期的某一天下午,天气晴朗,我们第一节课是体育课,尽管我们的体育是语文老师带的,他那缺乏运动的身材丝毫不影响我们上体育课的热情。那个“胖胡”平常也还算讲信誉,该什么课就上什么课,今天,有点反常,说什么他平日很忙,这学期课时紧张之类的话,我们就觉得他是冲着我们最爱的体育课说的,不其然,他下面的话证实了我们的猜测,他要对我们的体育课下手,想利用这节体育课让我们写一篇作文。如果说是以前,“胖胡”定是笑到最后的人,可接下来的事让他做梦都没想到。我们不约而同地拿起了我们的法制书,翻到了有关老师不得随意不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上课的那一页,我们很客气地邀请“胖胡”帮我们读一读那一段内容,“胖胡”无奈,笑着说我们懂事了,不知道他是真心还是假意,反正我们的上体育课的权利被我们利用法律武器成功的保护了下来。
不是我们和“胖胡”故意过不去,确实他有时候需要我们给他上上法制课。有一天,他上课时候没留神把粉笔头落在了教室的地上,乍一看,真是小事一桩,可我们不得不提,因为我们在写作业时哪怕一个笔画没写到位,“胖胡”都很严肃地和我们说道道!今天是戚威发话,他一说话,定有好戏,看着呗。“老师你违法了!”这一句话,那“胖胡”很疑惑,一副委屈和不解的表情,这表情包如果能放到网络上,估摸着能走红。“你看看地下!”戚威的语气很严肃,这口气确实模仿地比较到位。“胖胡”低头一看,红着脸,捡起了粉笔头放进了垃圾桶内。“同学们,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保护法……”怎么,他倒反客为主了?!
学法在用,用法在于行,我们一定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世界更有序,更安宁,更美丽……
【篇九:法不能没有你】
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著名的法学家郭道晖曾说:“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著名的大法官卡多佐曾说:“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作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先贤们口中的法律,总给人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作为当代高中生,我们有幸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中国法制的突飞猛进,也应该树立与时代相符的法律意识。
法,我想认识你!
你是谁?卢梭曾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是的,法律是每个公民都能享用的,也都要遵守的,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是维持社会安定的工具。因此,法律好比一艘大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是一旦跨出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该如何拥有你?查士丁尼曾说:“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公民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是适合各阶层人们的。从1954年开始,我国陆续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条例》、《选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都是为公民享受权利提供保障的。如果你自身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那么,你可以参加社会听证会等活动,多收看法律频道,来增加法律知识。有些青少年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会犯错,例如:威迫低年级的学生“交保护费”,在学校里作“大哥大”,而被恐吓的少年也认为忍忍就算了。还有一些人从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认为扔了就算了。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是源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薄弱,如果平时能多了解一些类似案件,多关注一些法律讲座,那么就不会发生这些事件了。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会有一场抢劫上演,可是接到的报警电话却寥寥无几,这能说明什么呢?是公民法律意识的薄弱?还是抢劫者法律意识的薄弱?如果公民能够及时报警,那么将会有多少抢劫犯落入法网啊,也会令其他抢劫犯闻风丧胆,以减少抢劫事件的发生。当然,还有人是怕抢劫犯出狱后会来寻仇,因为担心家人的安危,他宁愿损失一些小钱。这就大错特错了,犯罪分子也许就是抓住了人们的这种心理而更加肆无忌惮,这将会危害更多人。你要知道,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法律会对你的人身安全负责。
你会保护我吗?劳伦·却伯曾说:“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话语。”所以,法律的价值,就是被人们使用和遵守,我们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夏明是一名初二的中学生,一天早晨,因起得匆忙,没来得及吃早饭,就在楼下的超市里买了牛奶和面包,边走边吃,因为路上没有垃圾桶,夏明随手就把包装纸放在口袋里。到了学校,夏明的肚子一阵阵地疼,老师立刻把他送到医院,紧急救治后,被初步鉴定为食物中毒。夏明忙从口袋里拿出包装纸,发现面包已经过期7天,牛奶已经过期半年。放学后,夏明气愤地去找那家超市理论,老板见他是个小孩,不但没理会,还大声呵斥他。夏明不依不饶,表示如果不予赔偿,就去食品安全部门揭发他,老板一听,连忙把钱赔偿给他。准备离开时,他发现货架上还摆着过期食品,让老板撤下来,老板连连点头,但夏明看出了老板的阳奉阴违,便要买下这些食品去揭发他,于是老板当着他的面撤下了这些商品。在生活中,我们要向小明学习,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青少年,我们尚处于懵懂的时期,对法律的了解也仅仅是皮毛,我们要用今后的时间更多地去学习法律知识,“活到老,学到老”,才永远不会OUT。
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不能称其为国家,一个不不遵守法律的人,不能称其为公民。
法,我们不能没有你!
【篇十:鞋子风波】
前些天的下午,妈妈去鞋店给我买了黑白相间的一双新鞋子,可漂亮啦,我很喜欢。可是好景不长,我没穿几天,鞋底就“张开啦大嘴巴”——裂啦。
真是中看不中穿的鞋!我好失望!妈妈说:“这鞋子有质量问题,我们拿到店里找那老板退货去!”我们来到那家店,老板娘以为生意来了,笑脸相迎。听说是来退货的,神情突然严肃起来,不耐烦地说:“不可能,不知道你们自己怎么把鞋弄坏啦,就来找我退货,不退!”
我在旁边一听,愤怒地说:“老板娘,这鞋我小心地穿了两天,就变成这样啦。鞋子有质量问题当然找你,你这样不就是砸自己的招牌吗?”
我们好说歹说,老板娘死活不想负责任。我忽然想起来啦,电视上经常在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便又冷静地说:“阿姨,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当消费者遇到者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可以无条件的要求退货,况且我妈妈买来还不到七天呢,你凭什么不让我们退货?”
老板娘一听,虽然已经意识到了错误,但是嘴上还在说我胡说八道。妈妈被我刚才滔滔不绝的口才吃了一惊,见老板娘还不给退就说:“你开门做生意的,你这样的质量不退,我可就打12315啦。”最后老板娘见我们都是懂法之人,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只好把钱退给我们啦。
同学们,你们看到啦吧,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勇敢地拿起它!法律就像一枚保护盾,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法律还像一把剑,打击着违法乱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