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法的作文

【篇一:被罚写作业】

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少不了犯错误,既然少不了犯错误,依旧少不了被罚的经历。而我也不例外,在我的成长历程中,犯错误的次数可谓是数不胜数,而我却总是犯了再改,改了再犯,如此反复,最终挨了罚。

一次,老师留了一次作业,我在课上听得清清楚楚,一到家就烟消云散了,完全不记得留作业这件事,我也因此挨了罚,但其实那并不算挨罚,因为只是让我把作业补完,但是,第二天,我依旧还是没有完成昨天留的作业,至此,老师忍无可忍,直接将我赶出教室,在外面蹲马步,当时还是冬天,我穿的又少,至此,感觉都快冻僵了。这是,老师说你要是明天能完成作业,就回来吧!我一听三下五除二的瞬间就回到了自己的座位。第三天,我完成了作业,而且是到家就写的那种。因为经历了这件事之后,我不想在外面冻着,就完成了作业。

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你意识到你犯了错误还不改,一次,两次或许人们会原谅你们,当一旦超过了三次,就很难再原谅你们,如果你直接犯了刑法,那么,法律不会给你一次机会!

让我们一起改正我们的错误吧,让我们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篇二:儒学】

我们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历史,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文明古国。文化极其渊远。

学过历史的人们都知道,春秋战国是一个大动荡时期。周王分割下来的诸侯国,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近1000年的战乱之后。统一天下的诸侯国也只剩下了秦朝一个。这几句话就足以表达当时战争的残酷与激烈了。

我们都知道,越是在战乱时期,文化和各种思想就越昌盛。在春秋战国时期也不例外,毫不夸张的说,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隋朝之前各类思想主张最多的时代。当时很多思想都被后代君王所沿用,举两个典型的例子吧,秦王采用了韩非子的思想。儒家思想在汉后被立为正统思想。

那么当时有哪些著名人物,他们的思想主张又是什么呢?

老子:无为而治

孔子:墨子兼爱、非功。

韩非:刑法。

……

在这之中,我独爱孔子。

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让我们一起来读《论语》吧!

【篇三:听法治教育课有感】

今天,我们全班听了一堂关于“反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课。整堂课中我的神经都紧绷着,从一件件案例中,我收获颇多,感慨也挺多。其中令我深思的,不仅是校园霸凌事件之多,更是被欺凌同学对法律知识的孤陋寡闻和他们的无助、可怜。

在法官讲述的四个案例之中,被欺凌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一无所知让我大跌眼镜,他们的胆小如鼠和无助使我被深深震撼。案例一中的小王,因为被小吴所迫,不敢将此事告诉别人,结果每天的零花钱、早餐钱都被小吴“卷走”了,因此而面黄肌瘦,由一个阳光少年变成了古板、内向、胆小的男孩。案例二中的那个孩子,就是无助的代表。仅仅因为穿了一件漂亮衣服而被嫉妒,被疯狂地扇巴掌,从而在学校里不敢说话,连漂亮衣服也不敢穿了。这两个案例十分发人深省,令人沉思。

不光是这样,关于“法律知识知多少的”的话题,已经在网络上炸开了锅,记得我之前看的一篇报道:据大数据统计,全国参于调查的表少年中,有百分之十没有听说过《刑法》;有百分之十五不了解《刑法》;而有百分之三十,对《刑法》的认识不算多也不算少;剩下的百分之四十五,则是只知道《刑法》是政法方面的书,而且了解它的一些基本信息的内容的,但是不懂得用它保护自己。根据这个大数据,我们可以推断出青少年是多么地不了解他们的“护身符”—法律。所以,在中小学生中宣传、发展法律知识是势在必行的。

通过这实堂课,法官用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我真希望,青少年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我更希望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人数更加多,范围更加广,从而在遇到一些涉及“校园霸凌与暴力”的事件时,能够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保护自己!让我们一起,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吧!

【篇四: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

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它无处不在,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时时刻刻都在约束着我们,保护着我们。老师也经常教导我们说,我们小学生要听家长和老师的话,要遵纪守法,给社会增添正能量!那遵纪守法指的是什么?我们怎么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

遵纪守法指的是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法律和与职业道德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成人要遵纪守法,我们小学生更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在学校里,遵纪守法就是要求我们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来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好学生。

在社会上呢,遵纪守法就是要我们跟成人一样,遵守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比如《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每一项法律都有自己的管理范围,都是在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我们班上有一名同学,她的爸爸开出租车,捡到了一个钱包。他没有把钱包送给失主,而是偷偷地藏了起来。等到过了几天,他就把钱包里的两千块钱拿出来买东西了,把钱包里的卡里面的两万多块钱也偷偷地开出来了!结果被银行的监控发现,警察把他抓走了!剩下同学妈妈跟爸爸也离婚了,多可怜!同学爸爸就是因为偷拿了别人的钱,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所以,违法法律的事情我们千万不能做,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谁也不能例外!

我们身边还有一些人,包括我们同学在内,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看车:车多就不过,车少就过!或者凑人数,人少不敢过,人多了一起过,看你车敢怎样!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中国式过马路。首先说,这种过马路的方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我们这样过马路,给我们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在这样过马路的时候,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车辆是没有责任的。所以说,法律既约束了我们,同时也是在保护我们。

让我们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让我们孩子在遵守法律的环境下幸福快乐的成长,愉快的生活,好吗?我愿意从我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你呢?

【篇五:听法治教育课有感】

今天,我们全班听了一堂关于“反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课。整堂课中我的神经都紧绷着,从一件件案例中,我收获颇多,感慨也挺多。其中令我深思的,不仅是校园霸凌事件之多,更是被欺凌同学对法律知识的孤陋寡闻和他们的无助、可怜。

在教授我们的法官讲述的四个案例之中,被欺凌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一无所知让我大跌眼镜,他们的胆小如鼠和无助使我被深深震撼。案例一中的小王,因为被小吴所迫,不敢将此事告诉别人,以为是违法的,结果每天的零花钱、早餐钱都被小吴“卷走”了,因此而面黄肌瘦,由一个阳光少年变成了一古板、内向、胆小的男孩。案例二中的那个孩子,就是无助的代表。仅仅因为穿了一件漂亮衣服而被嫉妒,被疯狂地扇巴掌,从而在学校里不敢说话,连漂亮衣服也不敢穿了。这两个案例十分发人深省,令人沉思。

不光是这样,关于“法律知识知多少的”的话题,已经在网络上炸开了锅,记得我之前看的一篇报道:据大数据统计,全国参于调查的表少年中,有百分之十没有听说过《刑法》;有百分之十五不了解《刑法》;而有百分之三十,对《刑法》的认识不算多也不算少;剩下的百分之四十五,则是只知道《刑法》是政法方面的书,而且了解它的一些基本信息的内容的,但是不懂得用它保护自己。根据这个大数据,我们可以推断出青少年是多么地不了解他们的“护身符”—法律。所以,在中小学生中宣传、发展法律知识是势在必行的。

通过这实堂课,法官用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我真希望,青少年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我更希望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人数更加多,范围更加广,从而在遇到一些涉及“校园霸凌与暴力”的事件时,能够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保护自己!让我们一起,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吧!

【篇六:法制征文】

四大法律

今天,我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四道法律“大餐”。它们分别是《宪法》、《以法治国》、《刑法》和《诉讼法》。相信大家一定很想“吃”吧,那就让我来为大家一一“品尝”一下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及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宪法不仅法律效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最高,而且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如说: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

依法治国这个方针是于1996年2月江泽民总书在中央法制讲座上宣布的。从历史上看,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治”,一种是“法治”。人治就是要心治,就是把国家治理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圣人或领袖人物身上,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关键不在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在于贤明的国家领导人。法治和人治是对立的,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说到刑法,一定都令人望而生畏,但你可别小看了它,我告诉你,它就似一国之将,保卫着我们,厉害吧!刑法也分两种,狭义刑法和广义刑法。狭义刑法就是指法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看到。而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非刑事法律之外的刑法规范。刑法又有三大原则,第一大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第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三大原则是罪、刑相当原则。怎么样,这位“将军”是不是很棒?

诉讼电视上经常放,现在,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诉讼法》。诉讼法又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就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或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加下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请求保护,法院依法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指专门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发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以上就是我为大准备的“大餐”了,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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