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律伴我成长】
从每个人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都会受到它的约束,它就是——法律。从一个人哇哇落地的那个时刻起,法律就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法律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将法律牢记在心,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也不能让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最近,一则广告在电视台热播:一只母鸡妈妈带着三只小鸡宝贝在田野中散步。突然,在他们的身后出现了一支棒棒糖。走在最后的小鸡没能够抵得住诱惑,朝着棒棒糖的方向走了过去,就在走到棒棒糖的旁边时,一个大铁笼从空中坠了下来。显然,他是中了坏人的圈套了。这里的小鸡代表了就是我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社会大多数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社会也有不美好的一面,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绑架,勒索,敲诈……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更要培养我们对是与非,美与丑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学会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母鸡妈妈和另外两个小鸡继续向前走,遇到了一个大水池,母鸡妈妈和其中的一只小鸡跳了过去,但第二只小鸡却掉入了池中,从中我们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学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第三只小鸡也难逃厄运,在不经意间,他就被天空中的老鹰给叼了去。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因此我们更加要学会防范自己,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很显然,这三只小鸡都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生活是美好的,且有法律为我们护航。所以,我们要更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让我们的青春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二:小学五年级我的心爱之物作文】
【我的心爱之物金鱼】
刘亦涔
也许大家和我一样,过着平淡无奇的日子,但三只小金鱼点缀了我的生活,让生活富有色彩。
八岁时,父母送了我三只小金鱼。这可是我第一次拥有宠物,便十二万分地珍爱它们。它们有一双珍珠似的眼睛,眼睛下面还嵌着一张又圆又小的嘴巴。全身鱼鳞,总是令人一望而生出怜爱。
它们睡觉时是睁着眼睛的,眼神中渗透着少许亮光。我总是静静地观察它们,生怕打扰了它们的美梦。它们醒来会一摇一摆地游到我跟前,眼神中流露出渴望。这时,我将食物撒入鱼缸,它们便争先恐后地抢。看着小金鱼们活泼的样子,我突然感到一股幸福感油然而生,一种愉悦涌上心头。
一天回家,我发现鱼缸不在了。我顾不得换鞋,扔下书包直奔卧室,没有看见。我急了,像离弦的箭一般地冲向客厅,沙发、桌子、茶几……,上上下下,里里外外都翻遍了,仍不见它的踪影。我正准备去阳台时,只见弟弟抱着鱼缸朝我走来。我一把夺过他手中的鱼缸,抱在怀里,这才放下心来。
一次旅游,我把鱼缸落家里了,顿时心急如焚,脑袋里生出一万个念头:谁给它们喂食,谁为它们换水,万一它们死了……。我大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我赶忙催促家长回家,他们也只好订回家的机票。我们风驰电掣到达了机场,赶上了飞机。在飞机上,我第一次感到时间是如此漫长。下了飞机,我们飞快地赶回家,看到小金鱼们依旧生龙活虎,我顿觉喜从天降,飞奔过去,抱住鱼缸,立即给它们换水、喂食……。虽然旅游计划泡汤了,但我依然开心,谁能比得上我这缸小金鱼呢?
一缸小金鱼,承载着我对小金鱼的关心,同时也寄托着父母对我的关爱。
【我的心爱之物】
周行知
有些人的宝贝是帽子,有些人的宝贝是吉祥猪……而我的宝贝是一个小米的智能手环。
9月25日是我的生日,生日前夕,妈妈问我想要什么礼物?我对妈妈说:“我想要一个高科技手环。”于是妈妈帮我实现了这个梦想,给我买了一个智能手环。
当我看到它时,我就贪婪又欣喜地扑了上去,将它握住,死死都不放手。我自言自语:“我终于有一个自己的高科技手环了,我自己都爱不释手,还会放手给谁?”
我拆开包装,发现它是热力橙色的,这和我强健的体魄,充沛的体力,沸腾的热血有什么不配呢?它有13个表扣,有一个长3厘米、宽1。5厘米的屏幕……
虽然我从包装上得知,它可以防50米的水,但我还是没让它遭过一滴水。
比如一次我要洗碗。因为我将它视若珍宝,所以不想把它取消来,但我又不想让它被水淋湿,虽然我知道它可以淋水,但是我将它当做我的儿子来对待,我怎么会让它受到水的侵害呢?就像天下哪个父母会想让自己的儿子受到侵害呢?唉!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所以最终我还是将它搁在了旁边。
一次睡觉时,我想取下它,因为我知道它如果陪着我睡觉,一定会硌着我,但是它是我的宝贝,我怎么会丢掉我的宝贝呢?所以我最终还是让他陪着我睡觉了。
因为我实在太想它了,每次放学的时候,只要没有其他的事,回家找它第一,写作业第二。有人会认为我本末倒置,但是我实在是太爱它了,没有办法,而且找到它就直接把它戴上,不给别人靠近的机会。
那句话说的好:爱有多深,恨就有多深。但是我对它只有爱的深,而没有恨。其实人和物的心灵是相同的,物也是有生命的,比如我一直在爱它,使它成为了我最心爱的宝贝。
【篇三:生命当真诚】
生命不是一场彩排,活得不好还可以从头再来。时间是生命的细胞,没有人能左右生命的时长,但我们可以提高生命的效率。效率出自对生命的善待,善待生命源于对生命的真诚态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善待生命就是活得真诚,不仅仅是对他人的真诚。更使对自己的真诚,活出自己想要的生活,活出生命的本色。
活得真诚首先要明白和铭记自己内心的真实需要,有人说平平常常才是真,有人爱风口浪尖的精彩,各人有各人成活乐趣,只有找到自己的,才能活出真诚,不为物质所累。浩渺的性空点燃了开普勒的求知之火,他立志要为真理求索一生。当他总结出行星的运动定律后欣喜若狂:“16年了,我终于走向了光明!”开普勒享受了科学研究的乐趣,也享受了人生的满足,即使未真理而死,也能吟出“我曾测量天空,现在测量幽冥。灵魂飞向天国,肉体安息土中”的墓志铭。只有像开普勒一样明确自己的钟爱的事业和生活状态并投身其中,才能算真正善待生命。
活得真诚的生命总有突破世俗的勇气。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士人学者都到各诸侯殿前以期富贵宦达成百世流芳。唯有明白自己需要自由的庄子,安然的坐于濮水变垂钓,对来访之人不屑一顾:“我愿做一只泥潭中的乌龟!”在功名利禄面前,庄子毅然选择了自然与无为,从而在剑拔弩张的战国独享一份安闲,生命的以逍遥,这才是对生命莫大的善待!
然而,善待自己的神明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真诚的活着并不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个人的生命追求要在社会规则的框架之内。希特勒对权力的疯狂追求给世界带来灾难,他自己也没有好结果。善待生命若是走上极端个人主义的道路,不仅仅不能满足自己的生命需求,而且对他人生命的侵害更是违背了善待生命的初衷。
善待生命,活出真诚,当我们真正把真诚贯穿在自己生命的始终的时候,那在我们奄奄一息弥留之际局可以真的说一声:“无憾了”
生命应善待,善待应真诚。
【篇四:法律伴我同行】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篇五:法律在我身边】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篇六:火星的秘密】
火星是我们地球的邻居,也是我们地球的兄弟。火星有许多不可思议的特点,面对这个橘红色的星球,你能想象他也曾经有过大气吗?你能想象他也曾像地球一样有过磁场吗?
火星是颗类地行星,他是太阳系八大行星中距离太阳第四近的行星,和我们的家园--地球相邻,是我们地球的邻居。他不像类木行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只是由气体组成,他有陆地,所以说他更像是我们地球的兄弟。
虽然火星和我们地球很相似,但也有很多不同。首先,他的直径是地球的53%,质量是地球的14%,虽然火星地轴倾斜角度和自转周期与地球相近,但公转周期却是地球的2倍多。他的橘红色漂亮的“容颜”,其实是赤铁矿,地面温度可以从早上的-7度到晚上的-86度,陆地表面有沙丘和砾石,由二氧化碳为主组成的大气稀薄而又寒冷,真是个“天然冷库”。
为什么火星的磁场会消失呢?那是因为火星较小,地质变化不活跃,所以磁场逐渐消失,无法抵挡太阳风暴的侵害,将火星大气中的原子电离成离子,逃逸到太空中,这样火星的大气越来越稀薄。现在,你们知道磁场的重要性了吧!它不仅只是为我们引导指南针,更是保护我们不受侵害的保护伞。
火星离我们最近的时候有5500万千米,远则有4亿千米。所以,火星离我们很近,却又如此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