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打架】
哇塞,你知道吗?4月20日的时候,在锦绣小学五(2)班上演了“第三次世界大战”,被卷入战争的“国家”有十个。由于德国法西斯侯某某的加入,使得一件小事扩大成了一件大事。我们应该反省一下,为什么会这样。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侯某某经常无事找事,这不,4月20日的时候,玩纸飞机,飞到了吴某某的头上。吴某某为了报复,上黑板写了一些不好听的东西,侯某某就上去打了吴某某。樊某某上去劝架,这是好事对吧,但是好心喂了白眼狼,侯某某又打樊某某。樊某某生气了,也跟侯某某打了起来。侯某某变本加厉,抓起樊某某的校卡打樊某某。两个人都打恼火了。过了一会儿,停下来了。
双方都回到座位上冷静,但不知道为什么,侯某某又惹了钟某。钟某力气超级大,真的是没事找事。到后来,我才知道,是钟某值日,扫地时叫侯某某把脚抬起来,侯某某又不冷静,就把钟某的手给抓红了,刚好钟某又是一个脾气有点暴躁的人,所以,双方又打起来了。然后樊某某又火冒三丈,因为侯某某又打了他的朋友,丢下书包一个飞踢,就让侯某某悲痛欲绝。钟某又打了一拳。侯某某也不示弱,也用尽全身的力气回了他们两拳。就这样,他们三个人打了十多分钟。
唉,每一拳都发出咚的巨响,我敢肯定,他们回家都是全身的淤青。就在我想的时候,不知怎么的打得更激烈了,其中有一个人用腿连续踢了三下别人,那力量真是太惊人了。被踢到的人当场打不动了,一下子坐到了地上哭了起来,这样才停了下来,真的是好激烈呀!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侯某某看谁都不顺眼,到了初中,遇见比他更坏的,他一定会挨不少揍。人们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为什么侯某某就喜欢倒过来呢?真搞笑,好一场不为人知的世界大战,不然他们肯定又会见家长了,我对这种人真是不怜悯又鄙视,像他这样下去,迟早会被社会抛弃。不过我们也应该反省一下为什么跟他打架,只是因为他吗?退一步海阔天空,进一步你死我活。
【篇二:法在我心中】
法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当代的学生,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也是有了法我们的生活和应有的权力有了保障,法在我们的身边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是重要的,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当你的权益受到伤害时,法可以帮你维护;当你的人生受到侵犯时,法是公正的。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与法律同行,但也有许多青少年们因不知法,不守法,将自己的前途毁灭。
这样的事例有很多,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有一个中学生曾经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但因一次放学回家的途中路过网吧,便抱着玩一玩的心态进去了。很快他就沉溺于游戏,无心学习,成绩也随之一落千丈。后来,因进网吧的钱不够,便有了抢劫的念头,最终,他因抢了一位看门老大爷的钱而警察抓走,就这样他的前途被他自己毁了。我在想这个少年如果他懂法,守法,那他就不会走上不归途。作为曾经是品学兼优的他,如果他不受诱惑,控制自己,也许他现在正坐在课堂内与同学专心学习。
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中,我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同的。比如作为青少年,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履行各种义务。总之,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他们互为条件,互相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报道,某县一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在逃离的过程中,林某害怕被抓获,看到路边有一辆女工红太阳摩托车没有上锁,就拿出身上的一把钥匙试着去开电门,结果摩托车真能启动,于是就开着车加速逃离,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偷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多么悲惨的事件,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何必打架斗殴,当用和平的办法解决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也不至于造成伤亡和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是他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养,既帮助了他人,也帮助了自己。
我们是青少年,是祖国灿烂的花朵。少年强,则国强。每位青省年更应从自我做起,努力学习,不断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