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湿的作文

【篇一:这样的人令我喜欢】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

——题记

那天,我怯怯地,将握在手里很久,甚至有点发湿的一封信放在他的桌上。果然,在晚三即将到来时,门外传来一句:“五班的历史课代表,去范老师办公室,两个都去!”

我小心翼翼地走出教室门,像个做了错事的孩子,从教室到办公室的那一段路似乎很长,很长…

范老师的桌上,放着一个笔记本,一个茶杯,简洁而又美观。而在办公室的正中央,是我下午向他递的辞职信。“胡镤尹”“嗯?……”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正当我不敢面对眼前这个曾经对我鼓励和关怀的历史老师时,他却先发话了。“这是怎么了?不想为同学服务了吗?拿回去!”他递给我的是那封信。

他看着我,皱了皱眉,露出很严肃的神情。不知道为什么,此刻,我的内心,好像,是高兴的。“以后不许犯这样的毛病。好好干!听到了没有?这次作业发的很齐,比以前好多了。”我看着手里那封信,不禁脸红了。

在信里,我说:“当课代表的这段时间里,犯了很多错,我认为自己该停下来反思一下了。”也许,范老师不知道,每次上历史课,同学们都很高兴,这似乎是最受欢迎的一门学科,不是因为书本里的内容吸引我们,而是,而是因为那位一直在默默付出的范老师。

他总是不厌其烦地为我们讲好多有意思的典故。还时常模仿书中主人公的模样,跟我们开很多有意思的玩笑,讲课时会套用现代化网络语言,常常引得我们哈哈大笑。他最让人喜欢的,是那张能说会道的嘴,这不,“北方民族大交融”这种枯燥乏味的章节讲的动人心弦。像一位有文化的“老先生”。我们最喜欢的男老师是——范老师,没有之一。

在紧张的学习生涯里,历史课——范老师,已经走向了"精神支柱"的高标。

那个人,让我喜欢。

【篇二:半日打工记】

上个星期天,我在舅妈店里做了半日打工妹。

舅妈的店开了半月,我一次也没去过,这次好不容易找了个空,去打工半天。上午十点半,老妈才刚起两个小时呢,店里都有四五桌人了。有些吃的不亦乐乎,甚至摇头晃脑,还要和身边的人讨论讨论哪道菜最好吃;有些桌子上的已经吃完了,还在焦急地等待下一道美食的到来。外面舅舅一改往日吊儿郎当、尖酸刻薄的形象,里里外外地跑着。外公高大的身影也一直在我眼前晃来晃去,哦,是在上菜呢!

我还以为是我看错了时间,呆呆站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去帮忙。外面下起了毛毛细雨,微风吹来,香樟叶子上的水珠打到了门上。厨房里忙的热火朝天,舅妈一会儿做着雪菜肉丝,一会儿把烧鸡放进锅里,一会儿去看看汤好了没有,一会儿又将水煮牛肉装盘,真是一点都没有息。

我选择了帮忙点菜、算账、上菜,都是简单的活儿,不过有时也会去厨房打个下手,洗洗碗什么的。虽然我的丹阳话不算特别好,但毕竟从小说到大了,和客人们正常交流还是没问题的。印象最深的是那时来了一个安徽人,一上来就说了一大堆我听不懂的,我还以为是丹阳话,便去求助舅舅,结果舅舅也一个字都听不懂。后来他说了一句不标准的普通话:“我是安徽人,听说你们老板是安徽的。”我们这才明白,连忙去请了舅妈的妈妈,果真两人交流十分顺畅,最后还给他打了八五折。

十三时,终于吃上了午饭,舅妈特地为我做的猪肝,来补血。下午在店里打扫了卫生,舅舅去打游戏,我又顶替他帮舅妈去买菜。那时的雨下的大了些,我们也没带伞,就在雨中“漫步”起来。舅妈左手提一带肉食,右手和我共提一袋大米我的右手提两袋蔬菜。她额间的发湿了,只用手轻轻擦拭了一下,右手大拇指上的老茧与一圈红印,书写了她嫁给我舅舅三年来的所有辛劳。雨滴似小银针般落笔,不过针尖是软的,也许是不忍心再给她的额头标记了。

疼,心尖上,隐隐的有些疼。若问为什么,也许她的那本菜单会给我答案。

【篇三:谢谢你,让我成为更好的自己】

“你怎么又没有写语文作业?”像每一个早晨一样,我歇斯底里地朝组员吼着。他抬起头瞟了我一下,眼神里透露着无视、不满、还有一份厌恶。

“真烦!”我重重地把书摔在桌子上。好似这样可以发泄出我所有的愤闷。阳光从窗外洒进来,晃得我眼花缭乱。

“凭什么我要平白无故地受他们的气啊!凭什么他们不写作业还理直气壮!我当初干嘛要当语文组长?”我把头深深地埋在防晒服里,嘴里不停地嘟囔着,他们那副不可一世,自以为是的面孔像录影带似的从脑海闪过。

我攥紧衣服,眼眶有些发湿。

“你是语文组长啊。”一个声音飘来,一听便是那“憨同桌”。我抬起头,他正手握着英雄钢笔奋笔疾书的修改着作文,左手打着“专属的响指”。

“我不想当。”我瞪了他一眼,撇撇嘴,继续像一团没了灵魂的烂泥摊在桌子上。

“你是语文组长。”他顿了顿,朝我露出一个招牌式“憨笑”,“这就意味着一份责任。”他思忖了一下,转头又继续改他的作文。

是责任吗?我头一次认真地思考这个词。好像是的,组长总是担任着比他人重的任务,既然肩负这个责任,就应该去学会承担和释怀。因为责任就代表成熟与努力。

我转过头,重新打量着我的同桌。阳光洒在他浅蓝色的校服上,微风吹拂着他带着汗珠的短发,他看上去还是那般大大咧咧,但在此刻却又显得是那么意味深长。

“所以---”他察觉到我的目光,“还是当好它吧!”他笑了,黑色的镜框是泛着点点金黄,就像他本身发出的那束光一样。

既然担当了这份重任,就要学会去全力以赴。

谢谢你,同桌!在这个早晨让我变成了更有责任心的人,也让我变成了比原来更好的自己。

【篇四:高中三年,我们不负韶华】

偶然翻到毕业册,看到扬着青涩笑容的我们,忍不住眼眶发湿。高中三年,始终有你们相伴,我何其幸运。

高一分班时,前桌煞有介事的说:“以后见面就不认识了,我们去吃散伙饭吧,我请客。”当然是去了。但当他去我们班给我送吃的,一如既往的开着玩笑时,我们都忘了曾经说过不认识的话;当下了大暴雨,我去给没有带伞的他送雨伞时,我们都不记得曾经信誓旦旦的说“以后不认识了”。

高一时懵懵懂懂,不知烦恼为何物,只知道,有他相伴,很开心。

随着高二的到来,猛然发现高考迫近了。看着完全陌生的书本,我欲哭无泪。自己把桌子搬到了角落,不再看小说,成绩竟也有了提高。但最珍贵的,是她。在很多人看来,她是个怪人:不喜欢和别人对视,讨厌别人碰她,不看小说,不玩QQ,手机号从来保密。或许是因为座位离得近吧,和她慢慢熟悉起来,发现她是一个很有见解的姑娘。我们从过去聊到现在,又幻想未来。她地理很好,历史完全不会。而我正好相反,历史始终是第一,对于地理,只知道上北下南左西右东。我们彼此扶持,后来竟也能考到班级十几名。

高二时勤勤恳恳,有她相伴,也不觉孤单。

高三时整个班级的气氛都发生了变化,上课再没有人说话打瞌睡,就连午休时都能看到学生奋笔疾书的身影。而我,一向信奉劳逸结合,会偷偷的在小自习时打个瞌睡,或是早上赖一会儿床,为此,没少听班主任的训话。我同桌恰好和我相反,她是属于奋战到半夜,午休都不睡的人。在空闲时间总能听到她在背单词,每星期六的活动课她总是缠着我给她讲数学。虽然她的高考成绩并不尽如人意,但她说:“至少,我没有让自己后悔。”

高三时的热血沸腾,因为有她,一直鞭策我前行。

高中三年,如指间流沙,已悄然逝去。但我知道,无论如何,他们总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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