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博的作文

【篇一:我的好朋友】

【我的好朋友】

韩培鑫

我有一位好朋友叫田欣阳,她是个漂亮可爱的小女孩儿,今年九岁了,在新华街二(1)班读书。

她的头发很长,高高地盘在脑后,就像一个超级大的丸子。圆圆的脸上有两道弯弯的眉毛,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她眨眼睛的时候忽闪忽闪的就像天上的小星星,笑起来的时候就会眯成一条缝。尖尖的鼻子下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小嘴巴,她说出的话很有趣,总是把我逗得哈哈大笑。

上个星期五,我从家里匆匆忙忙地来到学校。等到写作文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忘记带铅笔了,看着大家仔细地写着,我的心里非常着急,就像热锅上的小蚂蚁。就在这时,我听到田欣阳叫我,我扭头一看,她手里拿着一支长长的铅笔向我递来。我心里顿时松了一口气,我接过她手中的长铅笔,缺看到她拿着一支短短的铅笔,我心里感到很温暖。

这就是我的好朋友-田欣阳,你们有这样的朋友吗?

【我的好朋友】

张云皓

我有一个好朋友叫小博,他今年九岁了,是我的同班同学,他是个非常帅气的小男孩。

小博个子中等,身材苗条,经常穿着牛仔裤。他留着齐耳短发,皮肤白皙,圆溜溜的眼睛下面长着一个小巧的鼻子,不大不小的嘴巴,一笑嘴角就弯弯的,让人感觉心里暖暖的。

小博非常乐于助人,有一次我因为没有完成作业,只好在教室里补完再回家。可是放学铃声响了,我还是没有完成作业,看着同学们陆陆续续地离开,我伤心的差点哭出来。正当我对着一道难题苦思冥想时,从我背后传来一个温柔的声音:“小皓,你有不会做的题吗?我来帮你吧!”那一刻我感到仿佛有天使降临了。啊!原来是晓博!我把他拉过来坐下,他耐心的给我讲解,我的难题就迎刃而解了不一会儿我就完成的作业。我感激地对他说:“谢谢你,小博!”小博笑眯眯地回答:“不客气!好朋友就应该互相帮助呀!”

这就是我的好朋友晓博。

【篇二:“临时妈妈”】

暑假的一天下午,我像往常一样在自己房间看书。这时妈妈走进来对我说:“杨杨,你出来一下,我要整理房间,你帮我看一下小博好吗?”

小博是我的弟弟——他才九个月大,好动、爱笑,最喜欢爬,但还不会走路,不会说话,只会咿咿呀呀的叫。我想继续看书,不想管弟弟,但是看到妈妈平时那么忙,带弟弟那么辛苦,就答应了妈妈。

我和小博坐在客厅的地垫上,玩起了小汽车、积木、拍拍鼓等玩具。过了一会儿他有点玩腻了,就推开地上的玩具,朝着沙发爬去,扶着沙发边沿晃晃悠悠地想往上爬。

糟糕,危险!我连忙把小博抱回了地垫中间。不料小博是猴子屁股——坐不住,他马上又爬向沙发,我紧紧抱住他,不让他乱爬。

怎么办,我得想个法子吸引他的注意力。看到沙发上有一块鲜红色的毯子,我灵机一动想出一个游戏——玩“新娘子”红头盖。

这块红毯子,明显比新娘子的红头盖大多了。我双手捧着毯子,转到小博身后,往他头上一罩,把他整个人罩住了。

只见小博咿咿呀呀的叫起来,着急地去推毯子,可是怎么也推不开。他晃动着脑袋想钻出毯子包围,可是却被被毯子罩得牢牢的。他哇的一声就哭了,我连忙上前拿开毯子,拍着小博的背安慰他。

妈妈也闻声赶来,问道:“你们怎么回事,小博怎么了?”我怕妈妈批评自己,不知该怎么回答。妈妈看到我旁边的毯子似乎猜到了什么,就问我:“你是不是捉弄小博了?”我点点头。妈妈严肃地说:“你这么大的孩子要懂事一点,千万别干傻事。小博为什么要哭,他不喜欢这样玩,你自己试试被毯子包住的滋味舒服吗。”

等到妈妈离开,我试了一下用毯子蒙住头的感觉,果然不舒服,又黑又闷的,怪不得弟弟要哭呢。

我想到电视里头的新娘子用的红头盖都比较小,轻轻一掀就露出新娘的脸蛋了。我打算把毯子改造一下,将毯子对折之后又对折了一次,这样毯子就变成小方巾了。我把毯子搭在了小博头上,一边搭一边说:“小博,哥哥给你戴一顶大红帽子,好不好?”

这回小博没有害怕,更没有哭闹,他抬起右手,用力一抓,就把头上的毯子扯了下来。我连忙对着小博鼓掌,表扬他真能干。小博似乎能明白我的意思,对着我呵呵地笑起来。

我又给小博盖了一次头巾,小博又非常利索地取了下来。我们反复玩这个游戏,小博很开心,我们一边笑一边玩。

我想换一下角色,我来当新娘子,就把毯子盖在自己头上,然后叫唤小博的名字:“小博,快来找哥哥。”小博听到声音,咯咯咯地笑着,把小手伸过来搭在我的脸上,很快就把毯子扯了下来。这回他一见到我,笑得更开心了,这个游戏虽然简单,但是他很喜欢玩!小博真是天真可爱啊!

原来照顾一个小宝宝很不容易,既要花时间、花力气,还要动脑筋、想办法哄他开心,当然最重要的是时刻呵护他的安全。看来我这个哥哥要当好“临时妈妈”,得向妈妈多学几招本领才行!

【篇三:难忘同学情】

走过初中三年的岁月,收获如诗如画的友谊。

——题记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熟悉的旋律响起,我们知道离别的时刻将要来临,我们轻轻地唱着,透过朦胧的泪眼,我仿佛看到我三年的初中时光像一幅画卷从我眼前翻过……

岁月的车轮缓缓地轧过微微湿润的土地,三年的初中生活也随之消逝,只留下地上那一道道车痕。转身,低头,曾经的一幕幕涌现在我的脑海中,慢慢地播放着,似乎在告诉我,从前的日子是多么的美好,多么的令人难以忘怀。

犹记那年菊开时,我们在三中共同走进相识的初秋。

太阳肆意地散发出光芒,在令人炫目的阳光下,我们有力地奔跑着。“小博,加油!小博,加油!”同学们一声高过一声的加油声还犹在我的耳边响着,那跑道和终点的冲刺线便是我们拼搏的见证。累了,倦了,就坐在地上,与伙伴一起唱着歌儿。向着晨曦,伴着凯风,勇敢地向前冲刺。

犹记那年雪落时,我们共同迎来了飞雪的冬天。

窗外,先是飘下星星点点的雪花,随后便成了鹅毛大雪,像柳絮乘风而起,亦像纷飞的蝴蝶带着醉意,摇摇晃晃地坠落。我们徜徉在雪的世界里,大雪也无法磨灭我们学习的热情,课间我们围在一起热情地讨论着习题,紧握的手传来了熟悉的温度。我闭上了双眼,感受着寒冷中的温暖。

犹记今夏菡萏开,我们共同离开了那熟悉的校园。

离中考只有十几天了,我看到的不是松懈而是比以前更热情的学习劲头。早上来得早,同学们都积极投入早读,课间的讨论、课后的追问,一个比一个认真,我没有看到学生和老师的不耐烦,我看到的是老师和学生的毫不懈怠。就连中午吃饭的时间,大家都在做着怎么也难以做完的试卷。学累了就趴在桌上睡一会,醒来了继续奋斗。我有点撑不下去了,总是喊着“好累啊,不想做了”的话,我的同桌也总是劝我“再撑一撑,再坚持一会”,后桌的喊着“小博,加油”,老师说“多努力一天便会少一分遗憾”……是的,在这么多同学和老师的关心下,在这个团结而又努力的班集体中,我又怎能让老师和同学失望呢。班主任让我们放松一下,我递给你一个留言本,你写的是“不放弃的路是青春唯一的出路”,而我给你写的是“致青春——愿我们天涯比邻,时光不老”。

在走进考场的那一刻,我们相互拥抱,我记得你曾经说的那句话:“梦想就在前方,奔跑助你起航!”这句话我会一直将它记在心上。我知道,我永远忘不了,忘不了棕色的篮球在明亮的天空中划出彩虹般的弧线时,我们在上课铃声的催促中一起跑进教室;忘不了背着书包,我们彳亍在紫藤萝架下的日子;忘不了在跌跌撞撞中,我们一起走到现在的每一天。只是,昔日的欢声笑语已化作天边最后的晚霞,永远不会回来了。

就像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我们终将离去,只是忘不了,那逐渐远去的曾经。因为,初中三年的时光,我们不曾浪费,我们拼搏过,我们努力过。

【篇四:法律在我身边】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篇五:危险无处不在】

星期三下午,是走读生的好日子,可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竟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下午,班里的一些人去洗澡,我们几个走读生留在班里自由活动,小田提议在班里扔足球,不过,只有小博和小田在玩。我们几个有些害怕被老师抓住,便当起了旁观者。

只见小田手拿足球,做个投篮球的动作,手向前一扔,足球在空中划过一道美丽的弧线,正好落在了小博的手里,小博单手拿球,胳膊往下,轻轻向前一抛,斜着飞向小田侧面,小田一侧身,下一秒,球就静静的“躺”在了小田的手里。

只见小田也做出投篮动作,一跃,一抛,球不偏不倚,正好和挂在空中的灯管进行了接吻,下一秒,就静静的“躺”在了小博手上。

我们吃惊的下巴都快掉了,只见灯管剧烈的摇晃着,小田急的,站在灯管下面,一直念念有词的说:“天灵灵,地灵灵,让灯管停下来吧。”

可灯管就是跟他有深渊之仇似的,不停的摇啊摇,摇的小田满头大汗,唰的一声跪下说:“求求你了,停下来吧。”可灯管死活就是不停。

这时,老师来了,检查一下灯泡,幸好没掉下来,要不然,我们几个可就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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