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悬疑类的作文

【篇一:读书使我快乐】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这是高尔基先生心目中的书;“书是全人类的营养品”,这是莎士比亚心目中的书,而在我心目中,书是我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是我博学多识的好老师。

记得我两三岁的时候,就天天缠着爸妈讲故事,什么孙悟空大战妖魔鬼怪,什么白雪公主被皇后毒害,还有什么大耳朵图图搞怪等等,听着听着,我都感觉自己置身于童话世界中,充满了童真,充满了神奇,就连睡觉都觉得更加香甜。

渐渐地,我长大了,开始自己翻着看书,虽然不认识字,但通过看图我也自认为能感受到故事的精彩,可是有一次,和姐姐在一起看书,我跟她说话她好像都听不见似的,而且看着看着,一会儿捧腹大笑,一会儿眉头紧锁。我就想:有那么好看吗?密密麻麻全是方块字,半天才翻一页书,看着就烦,哪有我的这些图片好看,好像播放动画片一样,哼!可是,姐姐津津有味地看着,那认真的模样我实在好奇,忍不住还是缠着她问为什么,姐姐才和我讲:图片有图片的魅力,汉字有汉字的韵味,读书并不是图个红火热闹,它有很多好处的。“读书,可以让你增长知识,让你变得聪慧,让你身心愉快,让你眼界开阔,让你充满力量,让你有勇气战胜困难,指引你奋勇前行。尤其在以后写作文的时候,你会体会到读书的作用的,送你一句话,杜甫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我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心想快点上学认字,我要亲自体会它的魅力。

现在,我经常买书看书,什么科普类的、文学类的、悬疑类的、校园类的,当然还有童话类的,不仅化解了我心中许许多多的疑问,还让我知道了很多科学知识。在美好想象的童话世界里遨游,我结识了那可怜的卖火柴的小女孩,与丑小鸭一起伤心,和阿里巴巴一起智斗四十大盗,与辛巴巴一道去航海探险,还会与苦儿雷米一起痛苦一起快乐,我会看着《胡小闹》想到我们与同学一起在班级里搞怪打闹……;理解了人世间的美丑,让我充满爱心;启迪了智慧,让我自信坚强。

为了使读书达到更好的效果,我除了善于动脑,心领神会之外,还注重记笔记和作积累,正如俗话所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便于日后比较、综合、分析。如果所读的书是自己的书,我会在空白处写下自己看法、疑问、评论等,或做一些记号。它会加强我对文章的理解、记忆,作文时也可以作参考。

书,已经成了我的良师益友,陪伴我成长,给予我快乐,我会与你随行,一路向前!

【篇二:书的魅力】

书陪伴我成长。从看那一本本连环画开始,再到看配有一些简单文字的漫画书,然后是小说、散文,最后看古文。

这些一点点的变化都是书的功劳。它让我认识许许多多的文字,懂得许许多多的知识,跟着书来到文学、科学王国,感受书的力量。

从我记事起,发现我家书房简直是书的海洋。有故事书、科技书、古今中外名著等。我很好奇,这么多书,有什么用?

在好奇心驱使下,我抽出其中的一本书。打开一看,发现这里有屹立在空中的高山,碧波荡漾的湖泊,无边无际的花海……一幅幅插图旁边有一堆堆蚂蚁般的字迹,虽然看不懂,还是假装饶有趣味地读着。

妈妈走进来,看到我,忍不住大笑起来,我莫名其妙地看着妈妈。妈妈把书从我手中拿走,倒了过来,说:“宝宝,书拿反了!”我不好意思地也笑了。妈妈又问:“你喜欢看书吗?”我用力地点了点头。妈妈兴奋地说:“好!那妈妈教你认字”。

上了小学,学校每学年都会订一些学生杂志,不用说,我也会央求妈妈给我订。

我最喜欢幽默,悬疑类的文字。听同学说,晚上不开灯,看这种悬疑特别刺激。可是不开灯怎么看?同学就向我传授秘笈。

一次放学后,路过小摊,老板吆喝着,我被一样东西吸引着,那是一支笔端带手电筒的笔。“老板,这支笔,上面能发光吗?”“能”。我马上想到用手电筒看书。

我一脸兴奋回到家,把家里悬疑书都找出来,终于找到了一本超级酷的,把它和笔一起放在床头。

终于熬到半夜,我先摸到笔,打开灯,看风吹着窗帘,像月光下波涛汹涌的大海。

我的心跳得很快,躲在被下,翻开那被我看了二十多遍都不厌的书。一个个惊心的场景让我的心狂跳不已。到了情节高潮处,觉得自己像受害者处在这危险中,非常紧张。突然,门“咔嚓”一声响了,我的心怦怦怦狂跳。我从被窝里钻出来,感觉大脑一片空白,我看见一个人影,吓了一跳。打开电灯,发现原来是挂在阳台的衣服,我这才安心地把电灯关了,没多想,倒头就睡。

第二天,吃早餐时,妈妈问:“昨晚怎么突然开灯了?”我支支吾吾地说:“没……没什么,就是有点口渴了。”

书啊书,真是太有魅力了!

【篇三:王子与贫儿读后感】

这几天,我抽出时间,把王子与贫儿这本书看完了。下面和大家谈谈我的感受。

首先,我觉得这本书很好看,虽然是简写,但是细节的描写还是很多的,其次,故事简短,但很有趣。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一个乞丐和王子出生在同一天,然后在王宫中碰见,由此便换了衣服,阴差阳错,身份不料也被互换,王子穿的乞丐的衣服到处被排挤,嫌弃,而穿着王子,衣服的乞丐,却很享福,在王宫中被伺候着,结果当上了国王。当国王的乞丐很尽职尽责,办了许多帮助人的事,而被百姓爱戴,最后王子和乞丐在王宫中相遇后变成了好朋友。

这本书,我最喜欢乞丐汤姆,因为他当上了国王后不但没有骄傲,反而办了对国家有意义的事。汤姆在办答案是讲究公平、公正、公开,不像有些没良心的国王直接判死刑,汤姆很善良,也很正直,在办案时特意自己聪明的脑子解决了这个案件。

我最不喜欢书中的约翰,它是汤姆的父亲。他凶狠残暴,而且经常打汤姆,在第四章时,约翰王子任城汤姆,不但打了王子,他把一个牧师打死了。然后打死了还不承认,还要改名换姓,所以我特别讨厌约翰。

书中有很多激动人心的情节,还有悬疑类的问题,我很喜欢这本书,这本书也告诉我了一个人生的道理,做事不要爱慕虚荣,不要像约翰那样。做事要努力,不能半途而废,要像王子和乞丐那样。虽然都有自己的梦想,但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最终都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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