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命权的作文

【篇一:敢于面对自己】

人的这一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而最好的朋友同样也是自己。吓唬别人的人未必是强者,吓唬自己的人必定是弱者。

人生有如琴弦,你既可以弹奏出美妙的音乐,也可以制造出令人厌烦的噪音。人生的一大任务就是弄懂我们擅长哪些曲调,并学会在需要的时候将它弹奏出来。如果我们认为自己不可爱、没有价值,那么又哪来的勇气来面对自己?

从以前的故事到自己现在的清零,就好像我隔一段时间就要整理或者格式化电脑一样,在压缩沉淀之后才有更多的自由空间。

人的承受力都有一个底线限,但我发觉随着任职的范围扩大,自己的底限在不断降低,直到低的不能再低时,会怎么样呢?要么事感到灰暗恐慌,要么是逃避。这好像是在讨论宇宙的乞讨,究竟底限可以低至何处呢?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在降低标准的同时这同样是一个更包容更宽容的过程,这也必须允许不同的状态存在,而不只是原来所能承受的。向红十字会的口号,不管是战争还是疾病,生命权、生存权高于一切,敢于面对自己的人才不会将自己原有的本性推至到山谷。

任何人都无法将你放弃,只有你自己放弃你自己而已。

人的存在叫做生存,我一直以为,人的生存应当那个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个诗人活生生的生存活动,即我是如何生存的;第二个是人的生存是为自身的,也就是说我的生活应该是我想要的那样,如果以上的第二种特征已经存在于你的心中的话,那表明你真正地关心自己的生存方式,从中得到内心宁静对于自己来说弥足珍贵。这种自珍感不是产生于某种特定的心理效应,而是产生于由衷的认同,生活中的一次抉择足以说明这一点。如果连一种特征都没有的话,那又何谈得起自己本身呢?

我的人生观告诉我;敢于面对自己从本质上应当是他本真的整个现实存在,而不是苟活性命。

【篇二:法律伴我同行】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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