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晗的作文

【篇一:适时与适己】

“在时间的大钟上,只有两个字:现在。”我终于知道,时间是最宝贵的东西。

小时候,我们觉得时间很调皮,它总是藏在挂钟里,像个精灵,随着秒针的转动,滴答、滴答地跳动,提醒着我们起床啦、上学啦、回家啦……。那时候,每天上学是多么快乐的事情啊,我的好朋友小晗,会在楼下大声地喊我,等我一起上学,那时伴随我们的时间,像风一样轻快飞扬,像云一样无忧无虑。

转眼我们已经跨入初三,因为忙碌的学业,我的脚步总是匆匆的,此时的时间单调而乏味,严肃而紧张。我和小晗在不同的学校上学,联系得少却又“密切”。最近,她“变”了……。

她变了,个子比我还高,纤细苗条,不再软萌软萌的,大大的眼睛上多了一副近视眼镜,头发留长了,整齐的一把扎在脑后,态度仍是谦虚的,热情的,但眼睛里多了智慧,自信的光芒。她说,现在的她觉得很充实,她总是快乐地走在时间的前面,督促着时间快点跟上。上午准点晨读,晚上睡前阅读,学校里专注学习,校外热衷公益。在成绩优异的同时,她居然有时间真正地认识社会并用她的方式回馈着社会。

“爸妈,现在是晚上9点,作业做完了,我先睡了,水壶里有热水,碗已经洗了,你们辛苦了。晚安。小晗”因为父母工作繁忙,她总是自己放学回家,自己安排生活和学习,所以,这样的留言条每天会温暖的留在橘色的灯光下,和晚归的爸妈说晚安,安静沉着、有条不紊地安排着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这周末,我加入的志愿者们去了盲童学校………”;“空巢老人就是子女成人离家后,孤独留在家中的老人们……。”,她像只小鸟一样,奔走在志愿服务的路上。同样是初三,面临残酷的中考,小晗总能抽出时间去参与志愿者活动,用爱心和知识去温暖需要帮助的人们,去体会人情,感受社会。这时的小晗发着光,带着暖,让我仰视。我猛然发现,她在按着她的计划迅速地成长,越来越优秀,她已硕果初成,在我们这些同龄人面前,她在快速的成长,而长大以后的所带来的是丰收,继而是丰收带来的自信,自信带来的喜悦。

我们好久不见,再见还是亲密,她问我,你还记得我们曾经的约定吗?我们是要一起成功,一起丰收的,不要忘了哦!

是啊,我不能忘!一直以来,我困惑“时间”总是时快时慢,“自律”总是对我若即若离,所以我时常会跌跌撞撞。看着好朋友的成长,看着她收获丰收后的朝气蓬勃。我顿悟:“原来不是时间越来越快,而是把控时间的有效性,让时间的节奏适合自己。”

是啊!时间人人都有,这是上天赐予我们每一个人平凡而珍贵的礼物。然而每个人拥有的时间却是各不相同的。无论是它的长短还是价值,都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

即将中考的我之所以要跟时间赛跑、要让时间听我的,是因为我懂得了人生的真谛不在于复制别人,而是在自己合适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

【篇二:法律在我身边】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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