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权利与义务】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一员,享有许多权利。我们是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更是限制刑事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未成年的我们特殊的保护。
人身权是我们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马克思说过一句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很充分的说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并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的,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我们虽为未成年人,但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我们在享有受教育权的同时,
也应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们在获得酬劳时也应缴纳相应的税款;我们在享有隐私权的同时,也应履行不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
义务又分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后者则靠社会舆论习惯自觉自愿地履行。
我们身为中国的一员,享有了许多权利,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法律鼓励做的,我们应该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中国是由千千万万个公民组成的泱泱大国,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篇二:道德与权利的碰撞】
一个人,他在拥有道德的同时也拥有着权利。那么,面临选择时,他又该何去何从呢?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坐公交车去姑姑家玩。暑假刚开始,车上的人是真多啊!我们被人流挤到了车的最前面。随着车晃晃悠悠的停下一位六十来岁的老奶奶从前门上了车。她东倒西歪地抓着把手,很明显,老奶奶已经快站不住了。让过了座的售票员近乎大吼地喊:“有人给老人让座吗?尊老爱幼,大家帮帮忙吧!”然而没有一个人回应。这时,坐在老奶奶旁边的年轻人被人们定位为“让座目标”。几乎所有人都在逼年轻人让座,还时不时涌出一些骂声。年轻人实在忍不住了:“我工作累了一天,刚才还有些晕车,怎么让座啊?我没买票吗?凭什么非得让我让座,你们呢?”大家沉默了。我疑惑得看着妈妈,妈妈小声对我说:“每个人都不愿意把自己的权利让给别人,当然在少数人身上,他们的道德高过了自利。但人性本就如此,无需疑惑。”
最后,一位二十多岁的姐姐站了起来,为老奶奶让了座。每个人的脸上都多了份羞愧。
到了姑姑家,我认真思考了一下,这个社会现象背后的原因何在。首先,大家逼年轻人让座,这与道德绑架无异,肯定是不对的;其次,大家以逼年轻人让座为幌子,来掩盖自己不想让座的心理,这是自私自利的表现,虽不对但也无可厚非。年轻人上了一天班,很累还晕车,不让座并没有错。况且他买了票,有拥有座位的权利。但站在道德角度来看,年轻人的确应该尊老,不让座倒显得有些冷漠无情。面对道德和权利,年轻人选择了维权,而大家则认为年轻人应该选择道德。在我看来,大家和年轻人都有错,也都没有错,无非是站在道德与权利两个方面。但我认为,在权利可有可无的情况下,道德应放在首位。
我希望,当我们面临是维护权利还是坚守道德的选择时,我们能更倾向于后者,因为社会需要大爱,作为中国公民的我们也有责任为社会做贡献!
【篇三: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税收是税和税的征收的全称,也就是指将大家在生产、消费时花费的钱收集一部分交给国家,由国家根据需要来安排用处。
俗话说:“有国就有税。”为什么无论哪个国家都要收税呢?原因很简单,税收对个人以及整个国家都是有益而无害的。
首先,税收可以帮助发展国防事业,保障国家安全。国家的安宁、民族的尊严,离不开强大的国防,而国防建设需要雄厚的财力作支撑,国家财政收入则主要来源于税收。我国能够拥有这么多的飞机、汽车、大炮、火箭,甚至著名的航空母舰“辽宁舰”、“神州九号”载人飞船、反舰导弹等,它们的研制、开发或购买费用都来源于税收。换句话说,我国的国防建设能够日趋完善、国家能够日益壮大起来,都有税收的一份功劳。
而且,税收有利于保障内政外交,服务政府运转。政府如一部庞大的机器,而税收就是维持这部机器运转的“汽油、柴油、润滑油”,当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外国进行友好访问,促进国际合作时;当我们伸出友谊之手,参与国际援助时;当我们拨打110求救时……请不要忘记,这些都是靠强大的税收后盾作保障的。因为有了税收这一重要经济来源,政府也能够更好地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贯彻执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税收的发展,能够着力改善民生,保障公民福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和追求,这些都需要国家、政府拿钱来办,而国家、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税收。例如,政府依靠税收作为主要经济支撑,修建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了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国家通过税收这一主要经济来源,修建了三峡水坝、青藏铁路、矮寨大桥等大型建筑;创办了南水北调、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利民工程;尤其是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国家、政府为人民提供的这些便民利民、改善人民生活的建设以及措施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的,而能够聚集大量的财力,税收占有大部分功劳。所以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除了这些之外,税收的用途还有很多。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国家的一位公民,应当积极纳税,绝对不能偷税、欠税、骗税、甚至抗税,这是不可取的,更是违法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篇四:批评的权利】
之前网络上一直有一种关于教师是否有权利批评学生的争议和讨论,不少人提出,老师教育学生是天经地义,根本不应该“特此规定”。老师的确在必要的时候有责任批评教导学生,但是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如果没有什么明文的规定,或许也是很难进行的。
之前教育部印发过《中小学生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由此可见,教育部是针对教学中“不敢管”、“不敢批评”、“放任”现象而作此规定,目的与愿望都是很好的。批评权的确立在客观上有利于教师更加有理由的管理学生,尤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一些教育观念比较落后的地方,教师体罚甚至虐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予以限制和规范这种权利。
相反,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学生的权利意识过于强,甚至强到了另一个极端,目无师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认真落实这种批评权利。
总而言之,批评权利的设置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需要“因地制宜”,不能够将权利任意的放大或缩小,应该将这种权利灵活的运用到实践之中。
【篇五:义务劳动】
“浩宇,快起床,太阳晒屁股了。”
听,妈妈又在叫我起床上学了,不对,是去学校义务劳动。昨天,老师在家长群叫人去学校打扫卫生,没想到老妈也给我报了名,我不得不服从“司令官”的命令,匆匆忙忙装好东西前往学校打扫卫生!
刚进校门,就看见我们班的同学了,我飞快地跑了过去,没想到老师也早就来了。我们听从老师的指挥,把1。3班的桌子搬到了6。5班,没想到我刚跑完一趟就累了手都抬不起来了!不过坚持就是胜利,我第二次搬地时候找来了一位朋友帮我,我们顺利地搬了三、四次。到第四次时,我衣服已给像水洗了一样,没有一处不湿的。
这时我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节省体力的好办法,我把办法告诉同学们后,他们也都赞成我这个想法,随后,同学们按照我的方法,把桌子翻过来,两人一前一后抬着桌子的桌面,就这样大大降低了抬桌的难度,这样,我们很快得把桌子和椅子全部都从1。3班抬到了6。5班,完成了我们今天所有的任务!
任务完成后,我们全部人都到6。5班休息了,休息完后,我们变都各自回到了家中。
今天的义务劳动让我知道了,单靠一个人是不可能抬完这么多张桌子的,但是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一志,就可以把不可能变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