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性别权利】
时常有这样一句话: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每每用到这样的话,也是一种贬义。但是,现在新产生的一个词叫做:女汉子。关于这样两种说辞,我个人觉得对女生是不合理的。
我听到过去,关于女性的一些偏见,以及现在对于女性的全方位的要求。我并不认为这样不好,但是,有些要求是近乎于过份的。
给予男女都是人类的层面上,大家都各司其职,其实不应该相互制约,而是取长补短,相互帮助。但是,在某个特定的时段,我们会弱化某些性别的作用。好比农耕时代,有体力的男性更加对社会发展有利,所以,可能会更受偏爱。但是,现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我们就不应该再有过分的歧视,应该大家一起努力去发展更好的社会。
我作为一名女孩子,时常不会因为自己是女生而去逃避自己应该去完成的东西,因为我觉得这是对我自己基本的尊重。但是有些人就会把我这样的人称作:女汉子。我不觉得女汉子不好,但是这样的一个称谓是不是反映出:我们仍旧歧视女性,觉得一般的女生是不能够独立坚强的面对问题的呢?所以才异类的称作女汉子。
我觉得每个人都是渴望自由的,所以,不希望有更多的条条框框去局限我们的力量。
【篇二:道德与权利的碰撞】
一个人,他在拥有道德的同时也拥有着权利。那么,面临选择时,他又该何去何从呢?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坐公交车去姑姑家玩。暑假刚开始,车上的人是真多啊!我们被人流挤到了车的最前面。随着车晃晃悠悠的停下一位六十来岁的老奶奶从前门上了车。她东倒西歪地抓着把手,很明显,老奶奶已经快站不住了。让过了座的售票员近乎大吼地喊:“有人给老人让座吗?尊老爱幼,大家帮帮忙吧!”然而没有一个人回应。这时,坐在老奶奶旁边的年轻人被人们定位为“让座目标”。几乎所有人都在逼年轻人让座,还时不时涌出一些骂声。年轻人实在忍不住了:“我工作累了一天,刚才还有些晕车,怎么让座啊?我没买票吗?凭什么非得让我让座,你们呢?”大家沉默了。我疑惑得看着妈妈,妈妈小声对我说:“每个人都不愿意把自己的权利让给别人,当然在少数人身上,他们的道德高过了自利。但人性本就如此,无需疑惑。”
最后,一位二十多岁的姐姐站了起来,为老奶奶让了座。每个人的脸上都多了份羞愧。
到了姑姑家,我认真思考了一下,这个社会现象背后的原因何在。首先,大家逼年轻人让座,这与道德绑架无异,肯定是不对的;其次,大家以逼年轻人让座为幌子,来掩盖自己不想让座的心理,这是自私自利的表现,虽不对但也无可厚非。年轻人上了一天班,很累还晕车,不让座并没有错。况且他买了票,有拥有座位的权利。但站在道德角度来看,年轻人的确应该尊老,不让座倒显得有些冷漠无情。面对道德和权利,年轻人选择了维权,而大家则认为年轻人应该选择道德。在我看来,大家和年轻人都有错,也都没有错,无非是站在道德与权利两个方面。但我认为,在权利可有可无的情况下,道德应放在首位。
我希望,当我们面临是维护权利还是坚守道德的选择时,我们能更倾向于后者,因为社会需要大爱,作为中国公民的我们也有责任为社会做贡献!
【篇三:批评的权利】
之前网络上一直有一种关于教师是否有权利批评学生的争议和讨论,不少人提出,老师教育学生是天经地义,根本不应该“特此规定”。老师的确在必要的时候有责任批评教导学生,但是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如果没有什么明文的规定,或许也是很难进行的。
之前教育部印发过《中小学生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由此可见,教育部是针对教学中“不敢管”、“不敢批评”、“放任”现象而作此规定,目的与愿望都是很好的。批评权的确立在客观上有利于教师更加有理由的管理学生,尤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一些教育观念比较落后的地方,教师体罚甚至虐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予以限制和规范这种权利。
相反,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学生的权利意识过于强,甚至强到了另一个极端,目无师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认真落实这种批评权利。
总而言之,批评权利的设置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需要“因地制宜”,不能够将权利任意的放大或缩小,应该将这种权利灵活的运用到实践之中。
【篇四:权利与义务】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一员,享有许多权利。我们是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更是限制刑事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未成年的我们特殊的保护。
人身权是我们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马克思说过一句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很充分的说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并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的,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我们虽为未成年人,但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我们在享有受教育权的同时,
也应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们在获得酬劳时也应缴纳相应的税款;我们在享有隐私权的同时,也应履行不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
义务又分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后者则靠社会舆论习惯自觉自愿地履行。
我们身为中国的一员,享有了许多权利,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法律鼓励做的,我们应该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中国是由千千万万个公民组成的泱泱大国,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