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摇尾的作文

【篇一:爷爷家的狗】

这狗,是爷爷家的,它是那么的与众不同

爷爷家的狗实在贪吃。午饭时间一到,它就及时地跑到我脚边,开始了它的“乞讨”。瞧!它围着我的脚转啊转,时不时地抬起头来,直勾勾地望着我,眼中充满了期盼的目光。狗尾巴左摇摇,右摇摇,摇得像盛开的菊花。我看它那摇尾乞讨的可怜样,实在看不过去,便给了它一块骨头。

这时,它瞬间从“乞丐”变身成了“绅士”。它叼着骨头,从容不迫地走向门口,蹲下来,放下骨头,先把鼻子凑上前去细闻一番。确认了这是美味之后,它伸过头来咬了一小口,嚼着嚼着,细细品味。嗯!这骨头真好吃!它心中不禁赞叹道。狗这才津津有味地大口吃了起来。吃完了一块,它咂吧咂吧嘴巴,竟厚着脸皮又来讨食了!唉!真是个贪吃的家伙啊!

吃饱之后,它一会儿用后腿搔痒,一会儿又把头扭过来,整理皮毛。一番梳理过后的它,更像一位衣冠楚楚的绅士了。

爷爷家的狗还很贪睡。吃饱后,狗绅士找了个向阳的空旷地方,趴了下来,似乎在享受这温暖的阳光浴。几分钟后,狗绅士已经打起了盹儿。它打盹儿的姿势可真是好笑,既不是蜷缩成一团儿,也不是全身上下都舒展开,而是像装死似的趴在那儿,可见它睡得有多沉!

不过,即使狗绅士睡得再沉,也时刻保持着警惕性。譬如,凡有生客朝爷爷家来时,它猛然间抬起头来,竖起耳朵细听。紧接着,两只前脚一撑,后脚一蹬,像蚂蚱般从地上蹦跶起来,一双铜铃大眼瞪着那人,低沉地咆哮着,摆出一副作战的姿势。如果那人再动一下的话,狗必定冲着他(她)一阵狂吠,常常把人吓得“打道回府”。

爷爷家的狗更是贪玩。夕阳西下之时,狗似乎知道了,现在是它的游戏时间了。它向着鸡窝飞奔而去,如同强盗一般闯进了鸡窝,在里边乱撞一通,搞得鸡飞狗跳。只听“咯咯喔!咯咯喔!”满鸡窝的鸡狂叫着,像疯子一样四处逃窜。而狗呢,正在鸡窝中悠闲自得地玩稻草呢!真叫人哭笑不得。(指导老师:李波)

【篇二:信任危机】

人与人之间其实有一层看不见摸不着的隔膜:不信任。只要二人之间战胜了这层隔膜,那么他们就成为了无话不谈的透明人,将自己的一切都无怨无悔的展示给了对方,因为他深知:对方是不会害我的。大家互相相信,又逐渐成为了黏体人——成为了一对整天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可能战胜这一层的人并不多,所以生活里就变成了肮脏的谈判桌,充满了勾心斗角。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其实人与物,物与物都可以反映出这种互不信任的情况。

不禁联想到去年暑假,我难得回老家看看。突然,一声狗叫传入我的耳边。我循声望去,只见一条狗毛呈棕黄色,毛长的几乎要拖到地上的纯种狮子狗正在墙角落里朝我吼叫。呵!威风凛凛如狮子,却又略显憨气,真是可爱极了!这时,那只狗正向我摇尾乞怜,看来它还蛮喜欢我的嘛!况且它还被绳索拴着,对我没有攻击性,耍它何妨?那么好的狗,不逗逗太可惜了。哈哈!它还直给我拜年呢!我将脚伸向它颈部,它就很满意的样子,用狗爪抓我的脚。再看它的尾巴,摇的就跟潜水艇的风扇推动器似的。舅舅见我玩的开心,便把绳索给解开了,想让我玩的痛快一些。可我立马就软了:我天生怕狗,即使它一直向我摇尾巴以示友好,可我却连半步也不敢接近它。不相信它的外表,生怕它咬我一口。

哎!如果人与狗的信任只建立在一条绳索上的话,那么它还真实吗?这条狗以及我也就暗示了整个人类,即使对方向你示好,可你也不敢接受,生怕别人暗算你,这就是不信任。如果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不能互相信任,那么整个世界就少了些许真诚,多了许多勾心斗角。

【篇三:我的心爱之物仓鼠】

仓鼠那迷人的睡姿和那可爱的吃相,一定是最可爱的了。

睡觉时,它一定会找一个既狭窄又阴暗的地方,缩成一团,闭上眼睛,舒舒服服地睡上一觉。当小仓鼠被惊醒时,睁眼的瞬间是那么的不乐意。它前爪扶着铁栏,抬着头四处张望,当没发现异常时,又慢吞吞地爬回到原地,继续睡觉。哈哈,这个小懒虫,白天睡大觉,晚上是不是去偷食了呢?

它的吃相是最古怪的了。当我投食时,它迫不及待地往食盆里钻,结果食物都撒到头上了。它便使劲地晃动小脑袋,像拨浪鼓似的,好一会儿,才把头上的食物甩入食盆。紧接着一头扎进食盆,眨眼功夫,食物像变魔法般瞬间消失了。这时,它吃饱喝足,懒洋洋地趴在滚轮上,半闭着眼睛,似乎还在回味。

当我第二次给它投食,它一定不会摇尾乞怜,而是在一旁静静地看着,直到人走了,才慢慢爬起来。正吃着,若有人从身旁经过,它一定会舍食而去,决不留恋。不认真吃饭的家伙,没过多久又想吃东西了,这次它用小爪子搭在食盆前,眼巴巴望着我。看着这副可怜样,我不忍心又给它添了点食物。这次学乖了,它规规矩矩地抓了几粒坚果,跑到一边冿津有味地吃起来。看着它吃东西,我都垂涎欲滴了呢!

仓鼠是不是很可爱的小动物呢?

【篇四:坚强如我】

“人若不坚强,懦弱给谁看”,这句话说得十分的刺骨,但其中,却有着一些道理。每个人生存在这世界上都是不容易的,整日浑浑噩噩,狼狈不堪,摆出一副摇尾乞怜的样子,没有人会可怜,所以,每个人都要坚强起来。

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句话不假,穷人家的孩子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人可以依靠,只有靠自己,所以当穷人家的孩子长大以后,他的自理能力会非常的强,非常的独立。

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我的经济状况并不好,爸爸妈妈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一家人只靠着地里的一点收入谋生,从小的我就必须要独立起来。妈妈也一再告诉我,一个男孩子一定要独立,一定要坚强,不能为了一点点事情就感到委屈。记得有一次,比较贪玩,在玩的过程当中,不小心把自己的膝盖被玻璃划破了,当时血哗哗的流,这件事情搁到别的孩子身上,早已经哇哇大哭了,可是我一滴眼泪都没有掉,十分淡定的找到老师,对老师说了情况,老师十分慌张的,带我去到了学校医务室,到了医务室以后,医生给我做了包扎,报纸的过程当中,我也没有哭,也没有一点委屈的样子,医生都夸我,这个孩子不简单,其实,当时是很疼的,但是我想当妈妈的话,要做一个坚强的孩子,因为你哭也解决不了当时的疼痛,所以还不如不哭展现给别人一个坚强的样子。

做到坚强,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因为要想坚强,就必须是心里的压力,看过身体的压力,用心理战胜身体,当然,这也是需要慢慢培养锻炼出来的。但如果一个人非常的坚强,首先他会给别人一种很好的形象,其实一个坚强的人,做什么样的事情,都能够做得非常好。

我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坚强下去,因为生活本来就不容易,但是我们仍然要活得精彩,活出特色,这才是我们五彩斑斓的人生。

【篇五:读《简爱》有感】

在古代,女性的地位一直不高,“男尊女卑”的观念深入人心,根深蒂固。但在《简。爱》中,女作家却以女性的角度,批判了英国封建社会对人性的摧残和压抑,也更体现了女主人公的自尊自爱。

《简·爱》这本被称为现代女性小说的楷模的名著。主要讲了简·爱在姑妈家受尽欺辱后,又被迫进入一所寄宿学校,校长十分吝啬,什么都用质量最差的,直到后来一场大型瘟疫爆发,导致众多学生死亡才被罢免职位。简。爱在这儿当了几年老师后,便受罗切斯特先生之命去当了家庭老师,在这过程与他互生爱意,却在结婚时被人揭穿,他已经有妻子了,简。爱便逃走了。后在一个村庄偶遇自己的堂兄妹,与他们一起生活。却因罗切斯特先生传来不好的消息赶了回去,最后与他在一起了。

这本书中,简·爱这个形象无疑深得我心。只因为她虽然相貌平平,家境也不富裕,却更为自尊自爱,不因自己的地位而自卑。当她确信自己哀伤罗切斯特先生时,我知道她决不是因为他的家产而看上他的,而是被他的谈吐、言行,文学修养和灵魂深深的打动了,她好像看见了另外一个自己。她并不贪图富贵。因为简·爱可以在罗切斯特先生富贵时离去,更可以在他绝望无助,被夺去了一切时守候在他身边。

这是多么高贵的品质啊!而现在我们身边这种新时代女性更是比比皆是,如:董明珠等,她们自尊自爱,肯吃苦耐劳,更有一股韧劲。她们不是一吹就折的莬丝花而是坚韧的牵牛花。简。爱更使我想到了《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她从未讨好过达西,甚至也有直接的尊严。当达西以傲慢之态出现时,她对他不屑一顾。

我们又何尝不应如此呢?自尊自爱,有血性有骨气,有尊严,这才是一个人!不摇尾乞怜,也不讨好,这才是一个真正的中国人!

【篇六:有趣的小黑狗】

从前,我家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因为它全身都是黑色的,所以我们都叫它“小黑”。

小黑有一双水汪汪的眼睛,滴溜溜不停地转动;嗅觉很灵敏的鼻子;长满尖牙的嘴巴和轻快的四肢。

有一次我跟小伙伴们玩捉迷藏,我东找西找,不见躲藏者的影子,这时,小黑用鼻子闻一闻,马上就发现了目标,机灵地向我摇尾示意,我才找到了伙伴。

爸爸妈妈都不在家,爷爷做的饭味道不好,他还偏要我把一大碗饭都吃掉。我吃了几口实在吃不下了,心想,这该怎么办呢?突然,我想起了小黑,我可以把剩下的饭倒给小黑吃呀。于是我就骗爷爷说:“我到外面去吃”,然后,我就悄无声息的将饭倒给小黑吃了。

还有一次,我哥过生日,哥哥邀请了好多同学来家里聚会。其中有一个同学叫张俊,张俊带来了我的“小仇家”胡栋焕。我正在聚精会神地看电视节目,胡栋焕故意干扰我,就到我家门口高声叫喊:“小笨猪,我今天正式向你宣战,快出来和我决斗呀!”我想了想,如果不应战,就表示自己懦弱认输,不能甘拜下风啊!于是我回答道“好!”我冲出来对胡栋焕说:“你先将眼睛闭上,我给你一个惊喜”。傻不拉几的胡栋焕真的闭上眼睛,这时我马上把小黑牵出来,对胡栋焕说:“可以睁开眼了”。

胡栋焕睁开眼一看,呀!小黑拖着长长的舌头,怒目圆睁,摆出一副非常吓人的架势。“姐,姐,姐,你别冲动,我错了”。胡栋焕见到小黑这般模样,害怕极了,慌慌张张地向我求饶。

我得意地说:“看你再敢跟姐决斗?!”

【篇七:青春应该在梦想中浪费】

青春就是埋下小小的梦想,拔腿实现它。每个人也许都会在自己的青春里遇到痛苦和迷茫,那就放手吧,让青春在自己的疯狂中被肆意的浪费,一滴不剩。这座城市里的吵杂和滚滚车流,都无法阻止我去听见自己的心,不要让别人觉得你这一辈子是为了别人而活的,也许你一无所有但你手中紧握着的青春不要浪费,用尽全力把它丢进自己的心里。告诉自己这个世界有爱有温暖,有朴实的人有诚实的事,有那些叫做现实的怪物想尽办法也夺不走的简单。

我始终相信一句话“没有什么人生能够万无一失。”不要做一个碌碌无为的沉默保守者,我宁愿做一个为青春献身的理想主义者。理想主义者不应该摇尾乞讨,博得那可怜的虚荣。理想主义者更不应该只谈理想不谈其他,否则何来的实现。理想主义者应该变得足够强大,强大得不需要别人可怜,就算没有太多的钱。

现在的我们是有生命的罐头,不应该待在原地等着顾客来临幸,我们被风吹到这世界上美好的角落,那么路途颠簸前途未知。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因为只要在路上就没有什么能阻挡。

我们都是傻孩子,用了十八年都不曾学会如何在这个世上走出第一步。我们不必带着别人的期盼走在路上,我们可以只是带着自己的梦。我们可以走上一条被别人不耻而自己却安定的路,如果错过了青春,除了那因现实而产生的梦我们还能把握住什么呢,

长大以后,有一天当我们醒来,发现我们只是做了一场名为现实的梦,于是小声对着自己说“天色尚早在睡吧。”安睡在那叫做现实的梦里,带着所有成年后的肮脏,所有成熟后的梦想。回到那个十八岁和自己朋友互相打闹的岁月,击掌说一句,好久不见我回来了。

这便是青春了。永远不会脏的青春,等待着被浪费的青春。我拥有的都是侥幸,我失去的都是青春。谢谢名为青春的梦,帮我挡住世界的残酷,而我,想成为更好的挡风人。

这是一场名为青春的电影永远未完待续。

【篇八:心要在焉】

心在焉,即全神贯注,专心致志,那唯心有所止,有所指,有所执。心在焉,故凝神守一,攻其术,得其果,万物皆备,无所不能。

心在焉,便仿若有了一股力量,能够承受住世人之冷眼也绝不阿苟合,即使匍匐前进也决不摇尾乞怜,即使落得了孤身一人也即不后悔。矢志不渝则将无所不能。还记得余秋雨,为写作不惜远赴千里外最穷凶极恶之地。有人说他为写作享尽,积劳成疾纯属痴念,但人生在世,“痴”于自己所爱之物,痴于自己心之所在之物,又何尝不可。余秋雨无怨无悔,痴于自己心之所在,只为著得一书,名曰《千年一叹》假若他并未将心全部交予文学,不把回报社会作为一己之任,而被名利左右,被浮躁主宰,又怎会有这般无所不能之力?又怎会克服人性的两面与孤独,为世人所不能?古往今来,因心所在焉而无所不能之人,皆流芳百世。文天祥浩然正气,将矢志不渝的报国之心都交予于对祖国最深沉的爱,一切行动都有了落脚点,一切战役,一切悲愤的诗,都有了共同的根源;蒲松龄集腋成裘,妄续幽冥之事;浮自载笑,仅成孤愤之书“只因一颗痴心,全都交予毕生所求聊斋话别;张大千正声名鹊起之时远赴大西北石窟,修复壁画之瑰宝,报身于社会,把对文化的沉醉之心全都献于百千个不眠的日月星辰……这样他们的人生怎能不心要在焉,怎能不精彩,怎能不让人肃然起敬?

儒家强调“诚意正心”,佛家追捧“初学者心态”,道家庄子提倡“用志不分,乃凝于神”。一切成则,全部源于心在焉否,而若是你把心放错了位置,如三鹿,何琛等也有人在,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可即使这样,所观于我们社会,官员不体察民情,阿谀奉承之人大有人在;医生看病心不在焉,落诊误诊之人又在少数:企业,集体为追求利益,粗制滥造何尝不大批落网?要从整个社会,国家来看,心不在焉是思想之沦丧,是根基之丧失!

也许有人会说,人生只短短数十载,是非成败转头空,何必苦苦追求不属于自己的,白白受累?确实,人生不过弹指一挥间,人的生命也太过危浅,但也是正因如此,才需我们心要在焉,拥有在人生航行中所必须的压舱石,“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贵在用心一也,你便能耐得住寂寞,沉得下内心,去追求,去追到,全情交付于自己所爱,这何尝不是种幸福?

人生苦短,不容等待,心若在焉,便得花开心中,似锦艳丽。

【篇九:困兽】

印象中的狼,应该在辽阔的大草原上肆意地奔跑着,或在夜晚的山巅仰天长啸。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见到了动物园中的狼,宛如一条摇尾乞食的狗。

远远望去,它病殃殃地卧在光秃秃的地面上,无精打采地耸拉着耳朵,昔日威风的毛发也失去了光泽。走进的时候,我感觉不到丝毫的敬畏或者害怕,它展露锋芒的眼睛好像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尘,没有了应有的锐利。我久久的站在那里,多么希望它能够站起来奔跑啊!但是,它始终卧在那里一动不动。

当我想要转身离开的时候,听到了他的一声低吟,而不是响彻天际的嚎叫,他的声音断断续续的,像是在诉说着无奈和绝望。我知道,它已经失去了一匹狼所有的尊严。

也许,它从小就在动物园中长大,从小就被喂养着,也从未见过同类们矫健的身影。渐渐的,它忘记了作为一匹狼应该具备的野心和报复,而只能在这牢笼中聊以度日。这一层层的铁栅栏,可以保护它不受侵害,也同样杀死了一匹狼的野性和灵魂。

如果我是一匹狼,我宁愿出生在残酷的荒原上,我要奔跑,要战斗,要和伙伴们同生共死,而不要做一头身陷牢笼不自知的困兽。

【篇十:这一天,值得铭记】

生命是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我们都是过河的人。在生命之河的左岸是忘记,右岸是铭记。多多少少,时光沉淀之中定有些许眷恋铭记于心。能被镌刻于心,定是值得的。

那整整一天,心中就像是藏了一块海绵,不停地吸水,愈加沉重。却又不知该如何发泄,满是湿漉……

餐桌上,我睡眼惺忪。这时,奶奶走了进来。“‘黑毛’没了。”她的声音听起来很是疲惫。当我转过去看时,才发现奶奶的眼睛泛红。其实,我们都想到了的。只是不知为何,我心中仍然蓦然地颤了一下,有种说不出口的不适。当我出去时,已然没有了“黑毛”的踪影。爷爷缓缓的牵着那只前几日母亲刚买来的小狗,栓在了“黑毛”之前住的小木屋。平日十分喜爱它的我,此时心中却很不是滋味。算了,早晚都要填补家里空缺的位置。

一两周前,我听爷爷讲起“黑毛”的身上起了好多的颗粒,剪掉它的毛给它上药,却也一直没有效果。那时的我忙着准备考试,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甚至是没有去看它一眼。

此时,看着桶里那几团乌黑的毛和那根生锈了的铁链。我却心头一酸,蹲坐在地上,深深地埋下了头。只觉得心中似有山洪海啸,阵阵翻滚起伏,冷得发颤。隐约之间,听见爷爷无力地叹了一口气。只觉得感到一阵揪心的疼痛,整个世界蒙上了一片灰暗……

“黑毛”只比我大上一两岁吧。听说在我很小的时候,爷爷从山上捡来的,是陪我长大的“朋友”。直到有一次,调皮的我无意间踩到了它的尾巴,它在我的膝盖上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口子。那时我打算去父母所在的异地生活,满心期待的我不得不留下来打一个月的针。从那时起,我就对它心生芥蒂,不敢再同它玩闹。日渐长大,我竟有些怕狗,加上在家的时间也少,更是与它少有接触。一日,回到家中,犬吠其主,他却朝我大声地叫了起来。当我走到它跟前,它竟又摇尾乞怜。我先是不解,随即又心头一暖,它这是在引起我的注意啊……

许久之后,我才抬起头,望着“黑毛”曾经生活过的窝。愣了许久,想要把眼前的一笔一画勾勒在眼中,烙印在心间。

这一天,将值得我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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